有車友提問:“我有一次交通違章,罰款200元。之后的第二天出差到外地,一個半月后回來,經(jīng)過查詢滯納金翻了1倍,無奈之下交了400元。請問下滯納金如何收取的,參考的標準是什么,這樣的標準是否合理,對于普通老百姓來說是不是太高了?”
什么是交通罰款滯納金?
超過規(guī)定繳納期限,向繳款人征收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zhì)的款項,一般是按超過規(guī)定期限的天數(shù),每天征收應(yīng)繳款金額一定的百分比。簡單地說,交通罰款超過期限,每天要交一定比例的罰款。
什么時候產(chǎn)生滯納金?
1、現(xiàn)場單
指的是交警抓到現(xiàn)行的,當(dāng)場出具罰單,滯納金就必須在15日內(nèi)到指定銀行交款,超過15天,每天收取3%的滯納金。
2、到違章處理大廳開單
若是在處理大廳開的罰單,也必須在15日內(nèi)到指定銀行交款,超過15天后,每天收取3%的滯納金。不過處理大廳經(jīng)常是人滿為患,如果有時間有耐力的親可以去試一試哈。
3、電子眼抓拍的
電子眼抓拍的、違停貼條的,這類情況對滯納金的逾期限制沒有那么嚴格,一般是在一個記分周期之內(nèi),在檢車前處理完畢,因為檢車時會要求先把違章記錄給處理完畢,才能檢車,所以去處理時,收到票單后就要在15日交完罰款。
這里要注意,一般情況下,電子眼抓拍到某一車輛違章,會在交警的違法違章處理系統(tǒng)有一條記錄,這時需某人的駕照(不一定是車輛登記人的駕照)去交警隊接受扣分后交罰款,處理完畢后記錄會自動消除,若不處理的話,那違章車輛就會在車輛檢測中過不了關(guān)的,甚至無法預(yù)約年檢。
總的一句話來說:自收到罰單后15日內(nèi),必須完成罰款的繳納,若是逾期未交罰款,從16日開始以3%計算滯納金,但根據(jù)規(guī)定,最終的滯納金不會超過罰金總額,比如,罰款200元,逾期未交后的滯納金總額≤200元。
其實,車主在收到罰單后一般都會抓緊時間繳納罰款,但很多的情況是:執(zhí)法單位按照車主進行登記注冊時提供的居住地址,給車主郵寄違法處理通知書,卻由于地址變更或者錯誤導(dǎo)致車主未能及時收到通知單,以為自己沒有罰單,滯納金就這樣"靜悄悄"地越拖越多了。
由于車主不知曉違章行為而導(dǎo)致違章罰款滯納金不斷累加,這種啞巴虧可別再吃了。建議車主養(yǎng)成定時查詢車輛違章記錄的習(xí)慣,避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產(chǎn)生更多的滯納金。
車輛違章未處理的會怎樣?
1、若是違章被交警當(dāng)場攔下拿了行駛證、駕駛證開的罰款單的話,15天未處理,會有滯納金,不加扣分數(shù)。滯納金是每超一天是3%,最多不超過罰款本金。
2、若是電子眼和違章停車,在下次審車前處理就行。電子眼和違章停車必須拿著駕照和行車證先到交警大隊換取處罰決定書。換句話說,就是一旦生成了處罰決定書,一定要在15天內(nèi)完成罰款繳納,不然就和上面一樣了。